台灣許多勞動工作需仰賴外勞協助,但為了保障本國人民的工作權益,因而衍生出就業安定費的產生,本文一次帶您了解就業安定費是什麼?費用如何計算?又該如何繳納?
在現代社會中,勞動力的流動性與多樣性讓就業環境變得更加複雜,許多企業或是家庭在極度缺工、家中人力無法承擔被照顧者責任時,往往會選擇聘用外籍勞工或是幫傭。
然而,如何在促進外國勞工聘僱的同時,確保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不受損害,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議題,於是便訂定了就業安定費的制度,藉以保障國民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而就業安定費到底是什麼?要繳多少?有沒有減免機制?又該如何繳納呢?以下為您一一解答!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就業安定費具體內容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簡單來說,就業安定費是為了保障本國勞工的工作權利,不要因為外籍勞工來台而影響本國人民的工作機會、工作條件,也為了避免擾亂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所以才會收取就業安定費作為推動本國人就業以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的相關費用。
一定要繳就業安定費嗎?如何計算?能不能減免?
除了中低收入戶聘請家庭看護以外,雇主聘請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一定要繳交就業安定費,通常自外籍勞工入境的第二天就要開始計算,直至解約後離境的前一天都須繳交,以每3個月為一期,由勞委會寄發繳款通知單,於次期第2個月25日前,向該基金專戶繳納,逾期需繳滯納金,最嚴重可能會強制執行或是廢止聘雇。
如遇受雇之外籍勞工有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可依法陳報並終止聘僱許可,則無需繼續繳納就業安定費。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若被照顧者或雇主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申請外籍看護時,無須另外提供文件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就業安定費用計算懶人包
工作類別 | 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日) 繳納數額 |
家庭幫傭工作 | 本國人申請:5,000元(每日167元) 外國人申請:10,000元(每日333元) |
機構、外展或家庭看護 | 2,000元(每日67元) |
製造業 | 一般製造業:2,000元(每日67元) 高科技製造業:2,400元(每日80元) |
海洋漁撈業 | 漁船船員:1,900元(每日63元) 養殖漁撈工作:2,500元(每日83元) |
屠宰業 | 2,000元(每日67元) |
營造業 | 一般營造:1,900元(每日63元) 公共或重大工程:3,000元(每日100元) |
畜牧業、農業及魚塭養 殖業 | 2,000元(每日67元) |
如何繳交就業安定費?
為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多元且便捷的途徑,勞動部提供以下6種業安定費繳納方式:
- 4大超商及美廉社
-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
- 郵局
- 台新銀行及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
- 行動支付(台灣Pay、嗶嗶繳、Line Pay)
- e-Bill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線上即繳
最後提醒,當申請外籍勞工之雇主有搬家或更改地址,須向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若遇外籍勞工需轉換雇主,等待轉換期間的就業安定費則仍需由原雇主繳納,直到下一位雇主簽屬聘僱,或是原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才能停止繳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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